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市、县人民政府
出自: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