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A:2013年1月1日
B:2013年6月1日
C:2013年8月1日
D:2013年10月1日
出自:会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