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个体户林江与服装厂王厂长订立价值20万元的买卖合同。王厂长认为标的额太大,要求林江提供担保。林江找来其好友李红做担保人,并在保证人一栏签名。事后林江因故无力支付货款就躲起来。王厂长于是向李红提出支付货款的请求,李红认为自己不是买卖服装的当事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李红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