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下列()形式和学时计算方法可以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学时累计的依据。
A:参加登记管理办公室举办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B: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或审题工作,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36学时
C:参加登记管理办公室认可的其他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D: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5万字以上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48学时
E: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过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两篇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16学时
出自: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