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镀厂从2000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2年12月,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000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第1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2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债务由谁承担?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