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设立省级分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设立申请,予以批准的,保险公司持中国保监会批准文件到当地保监局领取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口头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出自: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产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