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址选择的问题()
A: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II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B: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不小于800m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要求是1000m,且由厂界计)。
C: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受条件限制,必须建在上述地区时,应具备抵御百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排涝设施。
D:厂址选择时,应充分考虑焚烧产生的炉渣及飞灰的处理与处置,其宜靠近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 
E: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 
F: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污水处理及排放系统。
出自: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