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A:编制完成后
B:编制完成前
C:大纲完成后
D:编制过程中
出自: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