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原型法”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的顺序为()
A:运行管理、开发原型、评价修改原型
B:开发原型、评价修改原型、运行管理
C:评价修改原型、运行管理、开发原型
D:运行管理、评价修改原型、开发原型
出自:00051《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