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发生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规定的责任追究事项,应根据内部职责分工,按照“()”的原则,对具有业务管理、流程制约,以及审计稽核等职责的其他间接责任人员,由本级或上级有权部门一并追究责任。
A:单线问责
B:双线问责
C:三线问责
D:及时上报
出自: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产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