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持相关资料,到()办理补证手续。
A: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
B:暂住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
C:居住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
D:自己选择的的区县财政局办理
出自:会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