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国家立法机关又根据需要对刑法所作的局部修改或者补充有()。
A:《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泯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B:《关于惩治邪教犯罪的决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D:《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出自:同等学力申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