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禁止过分”原则,行政权的行使虽为达成行政目的所必需,但给公民造成的不利影响,不能超过目的所要求的价值和范围,必须在侵害人民权利最小的范围内行使。
A:比例原则
B:程序正当原则
C:依法治国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出自:公安边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