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在大陆购买或者租赁住房自住的()
A: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B:自办理暂住登记手续1年内再入境,且居住地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另行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C:自办理暂住登记手续1年后再入境,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另行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D:台湾居民将自己在大陆购买或者租赁住房赠送其他台湾居民居住的,其他台湾居民无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出自:边防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