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A:3年
B:5年
C:6年
D:7年
出自: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产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