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所得额(),可扣除
A:25%
B:30%
C:40%
D:35%
出自:会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