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短期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和相应签注前往。
出自:公安边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