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A:取水设施没有安装计量设施的
B: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C:拒绝接受监管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D: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出自:水利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