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整顿、接管的保险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被整顿、接管负有直接责任的,在被整顿、接管期间,可到其他保险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出自: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产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