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A:特种设备工作记录;
B: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
C:特种设备档案;
D:特种设备安全标志
出自: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