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纪律处分的人员()内不得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出自: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产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