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施工现场各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 )的要求。
A: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5m 
B:用火作业区距生活区不小于15m 
C: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D: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E: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
出自: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