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建立的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
A: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1年
B: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C: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3年
D: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4年
E: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出自:相关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