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
A:予以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B: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C: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D: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自:相关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