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陆路货运险保险期限规定: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
A:15日
B: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15日为限
C:至以发出《到货通知单》后15日为限
D: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30天为限
出自:保监局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