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监测点设置的数量,应根据拟建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区域大气污染状况和发展趋势、功能布局和敏感受体的分布,结合地形、污染气象等自然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如果评价区内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不再安排监测,否则可布置监测点()。
A:5个
B:10个
C:6个
D:1~3个
出自: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