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2年9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赊购商品一批,不含税价格780万元。2×13年2月1日,甲公司发生重大火灾,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该笔款项。经双方协议,甲公司以一房产抵偿该款项,该房产原值600万元,已提折旧240万元,公允价值70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因该项业务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为()万元。
A:212.60
B:340.00
C:420.00
D:552.60
出自:会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