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A: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B:各类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C: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及核算方法
D: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当单独披露
出自:会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