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规定: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的购汇,若债权人通过()途径获得了来源于企业的人民币资金,且由于合理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提出购汇申请,则债权人可代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出购汇申请,分局按有关规定审查其真实性、合规性后予以批准,并注销或冲减相应贷款登记。
A:法院判决
B:仲裁机构的裁决
C:扣收保证金
D:抵押或质押资产变现
出自:外汇会计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