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日内,或者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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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C:15
D:30
出自: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