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医疗部系一从事企业化经营的医疗机构,2009年2月,其精心伪造了一系列证明文件,并明确告知一个体户李某(营业执照中无广告经营项目),请其代为撰写了一则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S晚报社经严格的书面审查后,未发现任何问题,即予以刊登。康体医疗部向李某支付2800元劳务费。李某撰稿后委托某复印中心采用电脑排版支付了300元。问李某有无违法所得,如有,是多少?
出自: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