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照证齐全的定点屠宰场。1986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布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此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第1题,共4个问题
(简答题)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
第2题,共4个问题
(简答题)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第3题,共4个问题
(简答题)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第4题,共4个问题
(简答题)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出自: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