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9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9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内地法律处理本案。

第1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第2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法院处理本案能否以内地法律作为准据法?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