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经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约140元。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应付给陈强的赔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是陈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

第1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法院对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第2题,共2个问题
(简答题)假如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法院由该如何适用法律?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