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法。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