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土市[2005]54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包括()
A: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
B: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
C:贷款利息
D: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出自:税务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