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非普通住宅,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可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居住期限是()。
A:满1年未满2年
B:满2年未满3年
C:满3年未满5年
D:满5年或5年以上
出自:税务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