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至少十日
B:至少十二日
C:至少十五日
D:至少二十日
出自:电气工程公共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