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去向登记作业的通知》规定,夜间去向登记时间原则定为(),20:00以后始发的列车夜间去向登记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后
A:22:00分
B:21:30分
C:23:30分
D:22:30分
出自:铁路客运值班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