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赵丰2000年底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2001年在进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及负担统计时,赵丰按合同规定交纳了提留统筹款500元,以资代劳款240元;经营副食店在交纳税金150元后,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款100元、交集资修路款400元、报刊订阅摊派款30元。农民赵丰的社会负担款共()元。
A:380
B:410
C:430
D:450
出自:02845《农业推广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