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政策执行期限为()。
A:暂定为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B: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C:暂定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D:暂定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出自: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