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2013年以500万元投资于某B公司,占有25%股权;2015年经协商,A企业撤回部分投资,经协商撤回的股权占B公司股权的10%,收回银行存款300万元,撤资时,B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100万元;
出自:涉税服务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