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停业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A: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B:《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C:纳税人已使用的发票;
D:不需提供资料。
出自:涉税服务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