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调某些问题时,参加的各方往往各有主见,互不相让,在此情形下,协调者可以以比较正确的一方或几方意见为主,其他方的意见为辅,达成一个共同意见,这种方法被称之为()。
A:主体合流法
B:中间数法
C:谈心法
D:跟踪处理法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