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制在中国的推行始于2002年6月。当时,随着《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出台,吉林成为国内首个“吃螃蟹”的地区。2003年底,吉林省政府与首批政府雇员签订聘用合同。2004年8月1日,深圳市正式实行政府雇员制,此前,上海、无锡、武汉、长沙、珠海等地都推出了这项制度。一时间,“政府雇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无论是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还是那些留心自己有无可能成为政府雇员的普通民众,都不约而同地在探讨、争论这项制度的利弊得失。乐观者认为,政府雇员制是“一种崭新的干部人事制度”;相反的意见认为,政府雇员制并不适合国情,应该缓行。政府雇员的工资采用()
A:职务工资制
B:职级工资制
C:结构工资制
D:协议工资制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