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形式有()
A:以一个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B: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C:以一个较大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其中包括级别不同的若干较小规模的其它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D:一个民族在多处有聚居区的,建立多个自治地方
E:以汉族为主,其他少数民族混居其中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F: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则设立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