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甲、乙、丙、丁四人都参加了某科殿试,发榜时,甲为二甲第六名,乙为一甲第三名,丙为三甲第七十八名,丁为本科状元。按照明清的科举制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甲被赐以“进士及第”
B:乙被赐以“进士出身”
C:丙被赐以“进士出身”
D:丁被赐以“进士及第”
出自: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