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即()。 Ⅰ.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Ⅱ.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Ⅲ.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Ⅳ.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出自:基金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