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以后、()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1个月;3个月
B:2个月;3个月
C:3个月;6个月
D:3个月;9个月
出自:基金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