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特定禁止行为包括()。 Ⅰ.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Ⅱ.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Ⅲ.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Ⅳ.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出自:基金从业资格